【搶劫油站】無業漢持氣槍搶劫油站囚6年 職員冷靜搭腰勸賊人留「散子」找續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16 14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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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業漢保釋期間持氣槍到油站搶劫,其後被發現藏有氣槍被捕,今(16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監6年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案底纍纍無業漢干犯店舖盜竊罪期間准保釋,持氣槍到油站搶劫,劫去現金1,100元,期間職員搭著賊人腰部,游說他不要搶走太多現金,要求留下部分「散子」作找續用。無業漢其後被發現藏有氣槍被捕,今(16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搶劫罪及1項攜帶仿製火器意圖犯刑事罪,被判監6年。

被告朱景成(56歲),報稱無業,承認1項搶劫罪及1項攜帶仿製火器意圖犯刑事罪。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28日,於灣仔告士打道加得士油站搶劫男子吳傑初(譯音)1,100元,另於同年2月13日,在灣仔愛群道攜有一枝黑色氣槍,意圖干犯搶劫罪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所持氣槍由塑膠製造,從油站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及聽到被告與被劫油站職員的對話。被告出示涉案氣槍,不欲職員看到槍枝,當被告從收銀機取走現金時,事主用手搭著被告腰間,要求不要取走所有現金,留下部分「散子」作找續用。

法官同案本案並非如其他類同搶劫案般嚴重,故就搶劫罪以7年作為判刑起點。被告過往曾有多項刑事紀錄,包括搶劫及盜竊等,並曾被判入獄。被告犯下本案時,正就另一宗店舖盜竊案准保釋期間,法官因此加刑9個月,被告認罪減刑至5年2個月。

至於攜帶仿製火器意圖犯刑事罪則以3年為判刑起點,認罪減刑至2年,兩罪共判入獄6年。

案發於2020年1月28日凌晨12時許,76歲吳傑初(譯音)於灣仔告士打道工作時,身穿黑衣及戴上黑色口罩的被告到油站向吳表示「打劫」,吳望向被告,及看見被告手持手槍物體及指向他,被告其後將手槍放進褲袋,要求吳取出所有錢。

吳遂開啟收銀機,被告從中取走現金後離開。警方接報後到場調查,發現案發前8分鐘被告曾於油站購物。

同年2月13日,警方進行反搶劫行動時,於灣仔區發現被告行蹤,懷疑他與油站搶劫案有關,遂向他進行監視,期間被告戴上口罩及手套,惟遇上警員即急步離開,警員懷疑他藏有槍械,遂擎槍截查,並於其身上搜出17厘米長氣槍。

警誡下被告承認搶劫,並曾將涉案氣槍收藏於花槽。根據油站閉路電視片段顯示,油站職員打開收銀機時,游說被告不要搶走太多現金,要求留下部分「散子」作找續用,當時職員搭著被告腰間游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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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